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崇高8月13日在“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日,海南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强化金融支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设立民营经济组织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或者信用保证基金,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政银企对接机制、融资服务机制及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多层次民营经济组织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强调金融机构在担保、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并规定了金融机构开展涉及民营经济组织贷款业务时不得实施的五种行为;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民营经济组织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保险产品。
靠谱的证券公司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